公共設施要么向公眾開放,要么不開放。兩者不可兼得。

喬辛格教授以其智慧、邏輯和常識,揭露了那些以「宗教自由」為由禁止為LGBTQ群體提供服務的公共場所,其本質是基於宗教信仰的歧視。我們國家早已告別了人們必須「提前打電話」到商家確認是否歡迎的時代,而我們「已經被邀請了」。辛格教授提出了一個令人信服的論點:將宗教信仰作為武器是可訴諸法律的宗教歧視。在我們國家重新檢視市場上的宗教主張之際,辛格教授提醒我們,我們已經有了答案。 Mary L. Bonatuo,GLAD 民權項目主任
歌手部落格引言2 第一部《星際大戰》電影中有一個著名的場景:盧克天行者和歐比王肯諾比走進一家酒吧。他們由兩個機器人陪伴。酒保攔住盧克說:「嘿,我們這裡不接待他們這種人。」為了避免麻煩,C-3PO 決定和 R2-D2 留在外面。這一幕令人費解。隨著鏡頭繞著房間旋轉,我們看到了各種奇妙的生物;他們不僅來自不同的種族,甚至來自不同的星球。顧客的組成也多種多樣。但出於某種我們無法理解的原因,機器人並不受歡迎。當你發現門被摔在臉上時,你會感覺到什麼?當你被告知「我們這裡不歡迎你們這種人」時,你會覺得什麼?當你被排除在一個其他人——確切地說是所有人——都歡迎的地方時,你會感覺到什麼?這不僅是一點小小的不便。這不僅僅是走在街上尋找另一家酒吧。這不僅僅意味著讓調酒師按照自己的規則和價值觀生活。這到底意味著什麼?奧德拉·麥克唐納對此做出了最好的解釋。印第安納州通過了一項法律,允許公共場所因宗教原因拒絕為LGBTQ顧客提供服務,她在推特上寫道:
問題就在這裡。難道你得提前打電話確認是否歡迎你嗎?難道你得提前打電話確認他們是否會在餐廳招待你?會不會幫你安排旅館房間?會不會賣給你婚紗?會不會讓你租飯店的宴會廳辦婚宴?會不會上廁所?那些聲稱宗教自由賦予他們隨意拒絕顧客入內的商家,其實只是想要不受干擾。他們想按照自己的意願生活,不受國家或他人的干涉。他們不想被迫違背自己的宗教信仰。如果他們不給你烤蛋糕,你就可以去別處。為什麼要強行建立對雙方都不利的聯盟?為什麼要剝奪商家業主拒絕非業主進入房產的權利?讓我按照我的宗教信仰生活,你也可以按照你的宗教信仰生活。你可以想和同性結婚,但別把我牽扯進來。去和那些不介意你生活方式的人交往吧。這種推理在很多方面都令人困惑。讓我們來理清一下。

宗教自由與宗教歧視的區別

但我們必須記住,每個人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而不僅僅是你。
憲法保護自由信奉宗教的權利,真是件好事。但我們必須記住,每個人都有信奉宗教的自由,而不僅僅是你。如果你的宗教告訴你女性應該穿著端莊,男性不應該與違反這項規範的女性接觸,那麼你可以在你的教堂、清真寺或猶太教堂中自由地實踐這項信仰。但其他人有自己的宗教信仰和習俗,他們可以在自己的宗教場所採取不同的行為。這對公共場所——世界上不同宗教人士交流的場所——意味著什麼?如果那些試圖規範穿著、按性別隔離人們的人能夠控制市場上的互動,這將幹擾其他人按照自身習俗生活的自由,這些習俗可能包括透過穿著表達自我,以及不同性別的人在公共場合的互動。僅僅「保護宗教自由」並不能解決這場衝突。雙方都有宗教自由。某些人的信仰,某些人的習俗必須讓步。我們社會選擇的妥協是賦予個人平等進入公共場所的自由。這意味著女性可以自由地穿衣,只要她們遵守適用於所有人的最低標準。這意味著你可以認為人們應該穿著更端莊。我們不允許某些人以剝奪他人平等自由的方式控制他人的行為。你的宗教自由權並不代表你有權利告訴別人如何穿著。你認為女性應該待在家裡,並不代表你有權利將這種觀點強加給與你宗教信仰不同的女性。但企業主可能會反駁說,她並非試圖告訴別人該做什麼。她只是想決定跟誰做生意。讓我們想一想。如果有旅館老闆說:「很抱歉,我們不為基督徒服務。去我們歡迎你的地方吧。」 這會侵犯基督教顧客的宗教自由嗎?根據聯邦法律,答案是肯定的。在公共場所基於宗教的歧視是違法的。大多數基督徒會認為這種排斥令人反感。他們會認為這既是一種歧視,也是對宗教自由的干涉。如果是這樣,那就無法兩全其美了。商店要么有義務為顧客提供服務,無論其宗教信仰如何,要么有權基於宗教拒絕其進入。商店不能隨意拒絕猶太人和穆斯林,卻有義務允許基督徒進入。反歧視法的意義在於禁止歧視。如果你有權利進入一家麵包店,無論你的宗教信仰如何,那麼其他人也有權進入這家麵包店,無論他們的宗教信仰如何。這意味著你不能對你的顧客進行宗教測試。關於宗教自由和公共設施的辯論奇怪地假設只有一方有宗教信仰和習俗。這場辯論被描繪成店主的宗教自由與顧客的非歧視主張之間的較量。但這純屬無稽之談。是什麼讓人們認為LGBTQ人群沒有宗教生活?他們的宗教信仰可能與那些因宗教信仰而被排斥的人不同。但這並不代表他們沒有宗教認同。如今許多宗教團體都舉行並認可同性婚姻。許多人認為同性關係與對上帝的信仰完全相容。越來越多的有組織的宗教讚美與所愛之人建立持久的依戀,並讓這種關係得到認可、肯定和神聖化,無論你或你的伴侶的性別如何。當然,有些LGBTQ人士根本不信奉任何特定的宗教傳統,但這與許多非LGBTQ人士並無二致。宗教自由包括不信奉任何特定宗教的自由。事實上,我們處理的是雙方的宗教自由問題。你不能一邊要求商店服務基督徒顧客,一邊又辯稱商店可以拒絕非基督徒。你不能聲稱無論配偶的性別如何,你都有權入住飯店房間,然後又拒絕給予他人同樣的權利。公共場所要麼向公眾開放,要麼不開放。你不能兩者兼得。那麼,究竟該如何選擇呢?

公共場所為何對外開放

在種族隔離普遍存在於南方的年代,非裔美國人如果想出行,就必須提前計劃。他們需要弄清楚在哪裡吃飯、在哪裡睡覺、在哪裡上廁所。哈佛大學法學教授蘭德爾·肯尼迪回憶說,他小時候,全家在南卡羅來納州旅行時,都會帶著一個大野餐籃。當時,他覺得這只是為了確保路上有好吃的,是對公路旅行的一種慶祝。但後來,他意識到這並非偶然。他們要前往的是一個膚色決定了能否在公共場所享受服務的地方。他們從未明確過,任何一家餐廳是否會讓他們進門,是否會給予他們尊嚴,是否會給他們座位。他們必須提前計劃。許多非裔美國人出遊時會攜帶維克多·H·格林出版的《黑人駕駛綠皮書》,其中列出了為非裔美國人顧客服務的場所。如果你在某個地方旅行,而你屬於少數群體,大多數人對你不屑一顧,感到不適,如果公共場所可以隨意將你拒之門外,那麼你將陷入孤立無援的境地,得不到大多數人習以為常的服務。你不僅會被當作異類對待——承受著被當作非人類對待的痛苦和羞辱——而且你還面臨著無法獲得生活、舒適和尊嚴所需的一切的風險。公共場所向公眾開放,因為我們依賴它們。我們需要它們提供的一切。但更重要的是,我們有權獲得有尊嚴的對待,而不是被告知「我們不為你們這類人服務」。

公共設施和私人財產

但是私有財產呢?難道你沒有權利將非業主拒於門外嗎?企業不擁有自己的財產嗎?難道他們沒有和我們所有人一樣的權利將自己家裡的人拒之門外嗎?答案是,並非所有財產都一樣。向公眾開放的財產與私人財產適用不同的規則。房主確實可以決定邀請誰吃飯。人們可以選擇他們的朋友。但是,如果你向公眾開放一家企業,你就進入了市場的世界。市場可能由私人財產的所有者組成,但與家庭不同的是,市場對任何人開放。你不能因為你屬於從屬種姓而被排除在市場之外。你不會因為不受歡迎而被拒於門外。
公共場所自稱對外開放。你收到一份公開邀請,你也知道他們希望你進來。法律規定公共場所有義務為接受公開邀請的人提供服務。
餐廳可以拒絕醉酒、擾亂秩序或辱罵服務生的顧客。但餐廳不能因為顧客的種族而拒絕進入。酒店不能因為某人是猶太人而拒絕為其提供房間。健身房不能因為某人有殘疾而拒絕其入場。公共場所拒絕顧客進入,這不僅僅是業主對其財產行使權利。它剝奪了顧客進入市場的能力。如果企業可以自由歧視,那麼其他人就無法找到工作、租公寓、購買結婚蛋糕。它還會阻止顧客進入社會,使他們無法自己獲得財產。業主擁有財產權,但顧客也有;顧客有權進入市場取得財產。如果沒有人賣給你一件襯衫,你要怎麼穿衣服呢? 1866年民權法案 規定每個人都享有與白人公民同等的簽訂合約的權利。最高法院表示,這不僅意味著如果你能找到願意與你簽訂合約的人,法院就會強制執行合約。 《民權法案》規定,開放給公眾的企業不能僅僅因為你的種族而拒絕與你簽訂合約。每個公民都有權獲得財產,無論種族如何;這意味著公共場所不能因為歧視性原因而拒絕為你提供服務。性取向也不例外。告訴顧客去街上買是沒有用的。我在新澤西州的一個小鎮長大。花店就是花店。如果它不賣花給我,那我在鎮上就買不到花。如果這個縣充滿了具有相同宗教信仰的人——如果我屬於少數群體——那麼不賣花給我的決定就意味著我無法在我居住的地方買到花。如果因為我的宗教信仰或性取向而沒有人僱用我,那就意味著我必須搬到其他地方去購買生活必需品。如果每個業主都有權隨意排除,而許多人抱持相同的偏見,那麼排除特定階層的人就等於發出驅逐令。為了生存,為了獲得所需的東西,為了享受我們公民慣常的交往,你必須搬到其他地方。大多數人不必擔心受到這樣的對待。當大多數人走在街上看到一家餐廳時,他們知道自己受到了邀請,可以進去吃點東西。當大多數人去購物中心時,他們知道店主們渴望他們逛逛,待上一段時間,盡可能多購物。當大多數人在高速公路上看到汽車旅館時,他們知道汽車旅館希望他們停下來,找個溫暖的地方休息。當大多數人訂婚並去蛋糕店時,他們知道麵包師渴望為他們製作一個漂亮的結婚蛋糕。公共場所自稱對外開放。你收到一份公開邀請,你知道他們希望你進來。法律規定公共場所有義務為那些接受這份公開邀請的人服務。這個想法並非自由主義者發明的新奇想法。在美利堅共和國成立之初,公共場所就有為公眾服務的法定義務。威廉·布萊克斯通的 英國法律評論 出版於18世紀60年代。它們是美國歷史上前五十年普通法的主要文本。布萊克斯通寫道:「如果旅店老闆…掛出招牌,敞開大門迎接旅客,即暗示承諾接待所有來此的旅客;如果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待旅客,則……可以起訴他,要求賠償損失。」 這一原則不僅適用於旅店,也適用於鐵匠和外科醫生——任何從事公共職業、對外宣稱營業的人。這就是經營公共場所的意義。這意味著你隨時準備好與任何進入的人做生意。正如奧德拉·麥克唐納所指出的,公共場所的意義在於,你無需提前打電話就能知道他們是否會接待像你這樣的人。你已經被邀請了。透過經營旅館、開設餐廳、建立商店,他們已經向公眾開放,提供商品或服務。顯然,企業可以選擇提供哪些服務。蛋糕店並非必須販售婚紗。但蛋糕店是對外開放的,如果你經營一家蛋糕店,你就承諾向所有前來購買的人出售你的商品。

但宗教自由又如何呢?

試想一下,如果宗教自由成為午餐櫃檯拒絕為非裔美國人提供服務的充分理由,會發生什麼事。 1964年通過的《民權法案》允許任何人,無論種族,都可以坐在午餐櫃檯前。當時,許多人的宗教信仰支持種族隔離。如果宗教自由成為將某人拒之門外的充分理由,南方就永遠不會廢除種族隔離。宗教自由是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所賦予的基本價值。你可以自由地與同宗教的其他人一起禮拜,信仰上帝和基本道德準則,宣講和撰寫你的信仰,思考神的本質,質疑自己和他人,邀請他人與你一起祈禱或從事慈善工作,向你的孩子傳授你的傳統。但你不能將你的宗教信仰強加於人。你可以自由地實踐你的宗教,但其他人也一樣。其他人可以自由地信仰與你不同,祈禱與你不同,並向他們的孩子傳授不同的道德準則。當商家因為顧客是同性戀而拒絕他們時,他們不只是在行使自己的宗教自由,而是在將自己的宗教信仰強加於他人。
在市場經濟中,歧視是錯誤的,無論是基於種族、宗教、國籍、性別、性取向或性別認同。在家時,我們可以選擇朋友。外出用餐或入住飯店時,我們或許會提前打電話預訂,但我們不應該提前打電話詢問他們是否「服務我們這類人」。
反對同性婚姻的人確實覺得這是強加在他們身上的,在某種程度上,他們被迫參與其中。但出售婚禮蛋糕與舉行婚禮並非一回事。租用宴會廳舉行婚禮並不代表飯店老闆採納了新人結婚的猶太傳統。旅館老闆可以自由地傳福音,甚至可以試圖說服猶太人皈依。這可以在教堂、書籍、波士頓公園或網路上進行。但飯店老闆不能因為顧客的宗教信仰而拒絕提供服務。酒店對所有人開放。公共場所對所有人開放,因為它們在市場這個公共世界中運營,不同宗教和不同信仰的人們在這裡互動。我們在市場中互動,因為我們在那裡生產生活所需的商品和服務。我們尋找公共場所,因為它們邀請我們進入並購買其商品和服務。它們對所有人開放,因為我們需要它們提供的東西。它們對所有人開放,因為我們不必擔心被拒之門外,被告知我們不是人,一文不值。在一個確認國會通過反歧視法權力的案件中,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史都華解釋說,一美元在非裔美國人手中和在白人手中是一樣的。如果你經營公共場所,你就失去了告訴顧客他們的錢沒用的權利。宗教自由至關重要。但這並不意味著公共場所有權排斥其他宗教人士,或因為他們的習俗或身分不符合其宗教信仰而拒絕他們。人們有充足的空間實踐自己的宗教信仰,表達自己的信仰,限制自己在教會或私人俱樂部、書籍和報紙上的互動。但在公共場所不行。在市場世界中,無論是基於種族、宗教、國籍、性別、性取向或性別認同,歧視都是錯誤的。在家的時候,我們可以選擇朋友。當我們去餐廳或飯店時,我們可能會提前打電話預訂,但我們不應該提前打電話詢問他們是否「為我們這種人服務」。

這就是我們需要法律改革的原因

目前尚無一部普遍的聯邦法律禁止在公共場所因性別、性取向或性別認同而歧視。只有部分州制定了禁止此類歧視的法規。將新的州納入這項名單是當務之急。對於那些不太可能採用此類法律的州,必須努力製定一項聯邦反歧視法,以保護LGBTQ群體在進入公共場所時免受不公正的歧視。任何人都不應該提前打電話確認是否歡迎他們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