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蘭德爾訴波士頓特許經營集團案
地位: 勝利
2000年7月26日,同性戀者反歧視聯盟(GLAD)贏得一項裁決,裁定馬薩諸塞州反歧視法平等適用於馬薩諸塞州公司的每一位員工,即使該員工在州外工作。 GLAD代理了兩名來自緬因州的女性,她們在緬因州工作,在雇主得知她們是女同性戀後,幾乎被解僱。我們的客戶根據馬薩諸塞州反歧視法向馬薩諸塞州反歧視委員會(MCAD)提起訴訟,因為她們的前雇主是一家位於馬薩諸塞州的公司。 MCAD以事件發生在緬因州為由,缺乏管轄權,駁回了我們客戶的訴訟。 GLAD隨後向薩福克郡高等法院提出上訴。高等法院駁回了MCAD和雇主提出的駁回動議,MCAD隨後同意改變立場,宣布將受理州外員工對州內雇主提起的訴訟。雇主也與我們的客戶達成了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