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 佛蒙特州
同性伴侶可以在佛蒙特州結婚嗎?
是的。 2009年4月7日,佛蒙特州成為美國第一個透過立法程序而非法院程序獲得同性伴侶婚姻權利的州。這項法案名為S.115《保護宗教自由和承認民事婚姻平權法案》(簡稱「婚姻法案」)(請參閱《民事婚姻相關法案》: http://www.leg.state.vt.us/docs/2010/bills/Passed/S-115.pdf),於2009年4月3日經立法機關通過,2009年4月6日被州長否決,2009年4月7日,該否決被參議院(23票贊成、5票反對)和眾議院(100票贊成、49票反對)推翻。 《婚姻法》於2009年9月1日生效。
這是佛蒙特州婚姻自由組織在貝絲羅賓遜領導下近15年不懈努力的成果。同性戀者聯盟很高興能夠為這項努力提供一些幫助和支持。
六年後, 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135 S.Ct. 2584 (2015))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美國憲法保障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使婚姻平權在全國範圍內成為現實。同性戀者反歧視聯盟(GLAD)的瑪麗·博諾托(Mary Bonauto)在口頭辯論中代表原告。奧貝格費爾,美國所有 50 個州都必須向同性伴侶頒發結婚證書,並且所有州都必須尊重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內進行的同性伴侶婚姻。
如何在佛蒙特州結婚?
在佛蒙特州結婚需要以下基本步驟:
- 符合資格的夫婦在其中一方居住的佛蒙特州城鎮或城市提交結婚證書申請(外州夫婦可以向任何城鎮或城市書記官提出申請)(18 VSA § 5131(a)(1));
- 夫妻雙方必須繳納相應費用並從辦事員處領取結婚證書;
- 夫妻雙方必須在提交申請後 60 天內舉行婚禮(即舉行儀式)(18 VSA § 5131(b));
- 儀式結束後,主持儀式的人有 10 天的時間將許可證寄回頒發許可證的城市或城鎮(18 VSA § 5131(c));並且
- 然後書記官將提交原件(18 VSA § 5131(c)),夫妻雙方即可收到正式的結婚證書。
在佛蒙特州結婚的詳細流程、是否應該結婚以及這一切意味著什麼,這些問題都在 GLAD 的出版物中進行了解答, 如何在佛蒙特州結婚, 在 https://glad-org-wpom.nyc3.cdn.digitaloceanspaces.com/wp-content/uploads/2017/01/how-to-get-married-vt.pdf.
佛蒙特州的同性伴侶可以在其他地方結婚嗎?
是的。感謝 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所有州都必須向同性伴侶頒發結婚證書。
佛蒙特州會尊重我的婚姻嗎?其他州會嗎?
是的。佛蒙特州將尊重同性伴侶的合法婚姻,無論其婚姻在何處舉行,正如現在所有州都將尊重在佛蒙特州結婚的同性伴侶的婚姻一樣。
聯邦政府會尊重我的婚姻嗎?
是的。由於最近《婚姻保護法》(DOMA)的廢除, 溫莎訴美國案 (133. S.Ct. 2675 (2013)),聯邦政府將承認並尊重同性伴侶的合法婚姻。
《婚姻保護法》(DOMA)是一部聯邦法律,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該法曾禁止同性伴侶享有1000多項與婚姻相關的聯邦法律,包括稅收、社會安全(包括社會安全殘障保險(SSDI)和補充保障收入(SSI)、移民、破產、家庭和醫療休假法(FMLA)、聯邦學生獎學金、醫療補助(Medica id)、醫療保險(Medicare)、退伍軍人福利和貧困家庭臨時援助(TANF)。 吉爾訴OPM(699 F.Supp.2d 374 (2010)),該案中形成的法律框架被應用於許多後續案件, 溫莎 包括. GLAD 也負責協調 溫莎 友情提示。
不幸的是,有一個問題尚未徹底解決 溫莎 和 奧貝格費爾 涉及配偶福利和自保健康計劃。雖然新罕布夏州法律禁止基於性取向的歧視,但自保健康計畫受聯邦法律管轄。聯邦反歧視法第七章僅禁止基於種族、膚色、宗教、性別或國籍的歧視,性取向並未明確列入。因此,一些自保雇主聲稱他們可以合法地拒絕向同性配偶提供福利。
幸運的是,這個問題遠遠未能解決。最近,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表示,《憲法》第七章禁止「性別歧視」的規定也涵蓋了基於性傾向的歧視(ee Baldwin訴Foxx,機構編號2012-24738-FAA-3(2015年7月15日))。
如果您的雇主在配偶醫療保健福利方面基於性取向歧視您,請聯絡 GLAD Answers。
在佛蒙特州,一對夫妻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來合法地維護他們的關係?
有各種法律文件可以保護夫妻關係,無論夫妻之間沒有正式的法律關係還是已經結婚。
1. 關係協議或合約: 關於財產和財務的同居協議,為夫妻在分居前以書面形式處理各自事務提供了一種途徑。這類文件的功能與婚前協議類似。只要合約不涉及性服務,且符合有效合約的條件,就很有可能被認定為有效。需要注意的是,與任何州一樣,涉及兒童的特定條款可能無法按原樣強制執行,因為法院始終有權裁定兒童的最大利益。 (請參閱下文關於育兒協議的討論)
2. 授權委託書: 任何有能力的人都可以指定另一個人(例如其伴侶)作為其在喪失行為能力或喪失勞動能力時處理財務事務的「事實上的代理人」。
如果授權委託書中明確規定:“本授權委託書的有效期不受委託人後續殘疾或喪失行為能力的影響”,則該授權委託書的有效期可延長至委託人喪失行為能力時。如果委託人未指定,則將授權其「家屬」為殘疾或喪失行為能力的個人做出決定。授權委託書不包含醫療保健決定的授權。
當事人也可以顯示其對監護人任命的偏好-監護人是一種長期任命,適用於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的所有個人照護和財務事務(法院在任命監護人時會考慮無行為能力人士的偏好)。表明此偏好的文件應按照遺囑的所有形式簽署,並應進行更新,以追蹤當事人個人和財務狀況的各個方面。
3. 醫療保健和遺體處置的預立指示: 根據佛蒙特州法律,個人可以指定代理人在其喪失行為能力、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時為其做出醫療保健決定,並向代理人提供預先指示,例如,可以:
a. 指明所需或不需要的醫療保健類型;
b. 指導需要或不需要哪些維持生命的治療;
c. 確定代理人不應與其諮詢或分享資訊的人員;
d. 授權向代理人以外的其他人發布健康資訊;
e. 依據佛蒙特州法律進行遺體捐贈;
f. 提名人員在必要時擔任(或不擔任)個人的監護人;
g. 指導該人遺體的處置和葬禮安排。
如果沒有預先指示,醫療服務提供者和殯葬承辦者會尋求配偶或近親的幫助來做出決定。預立指示可以隨時透過建立新的預立指示或明確撤銷的方式撤銷。人們通常會將預立指示的副本交給醫生,有時也會交給家人。
4. 遺囑: 如果一個人既未結婚也未締結民事結合,且去世時沒有留下遺囑,其財產將轉移給:(1) 其子女或 (2) 其家人。如果此人希望為他人(例如伴侶)提供生活保障,則遺囑至關重要。即使個人財產不多,也可以在遺囑中指定遺產管理人。如果個人有子女,則可以在遺囑中指定子女的未來監護人。
一個人是否需要律師來取得這些文件?
GLAD 建議與律師合作處理這些文件。
雖然表格可用,但表格可能不適合您個人的需求和願望。此外,律師或許能夠更好地幫助您實現目標,例如,以更可能阻止不滿意家庭成員提出遺囑異議的方式起草遺囑,或指定一位提供非常具體指示的醫療代理人。此外,律師還可以協助解決因這些文件之間存在重疊部分而產生的法律不確定性。 GLAD Answers 可以為您推薦 GLAD 律師轉介服務的會員律師。
如果我的配偶過世,我可以獲得社會安全遺屬福利嗎?
是的,因為如上所述,同性已婚夫婦有權享有異性已婚夫婦享有的所有福利。
然而,直到 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 2015年6月26日的判決顯示,許多同性伴侶生活在一些違反憲法的婚姻法禁止同性伴侶結婚的州。因此,當他們的配偶去世時,他們無法滿足社會安全遺屬福利的條件,即結婚9個月。
為了糾正這種不公平現象,Lambda Legal 提起了兩起訴訟, 伊利訴索爾案 和 桑頓訴社會安全專員, 並成功為從未結婚的同性伴侶申請社會安全遺屬福利(伊利訴索爾案)或最終能夠結婚,但結婚不到 9 個月,其配偶就去世了(桑頓訴社會安全專員案).
這兩項裁決允許因歧視性州法律而被禁止結婚,從而沒有資格申請社會安全遺屬福利的同性伴侶提交申請。然而,申請的成功取決於他們能否提供足夠的文件,向社會安全局證明,他們未能滿足9個月婚姻要求的唯一原因是歧視性州法律。
以下連結提供了更詳細的信息,並包含每起訴訟的常見問題解答,並列出了一些您可以提供獲得遺屬撫卹金所需文件的方式:
如果我們需要結束婚姻該怎麼辦?
後 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世界各地的同性伴侶應該能夠像異性伴侶一樣,以相同的條件解除婚姻關係。佛蒙特州的離婚法規適用於同性伴侶(參見 所羅門訴吉德里, 2016 VT 108, 155 A.3d 1218 (2016))。然而,配偶雙方應注意,佛蒙特州法院在分割婚姻財產並判決贍養費/撫養費時,法官會考慮婚姻持續時間(15 VSA § 751(b)(1)(財產分割) 和 §752(b)(4)(撫養費))。儘管如此,法院確實將「一方或雙方,無論以何種方式或何時獲得…」擁有的所有財產都視為婚姻財產(15 VSA § 751(a))。因此,對於同居關係早於婚姻平權的配偶而言,婚姻持續時間可能無法準確反映雙方關係的真實持續時間,導致資產分配不均。
如果您正在佛蒙特州辦理離婚訴訟,並認為您的財產分割可能因婚姻長短而受到不公平的影響,請聯絡 GLAD Answers。
有孩子的同性伴侶分手後該遵守什麼標準?
有孩子的同性伴侶分手後應該:
- 支持 LGBTQ+ 父母的權利;
- 尊重現有的關係,不論其法律標籤如何;
- 尊重孩子分手後現有的父母關係;
- 為孩子保持連續性;
- 尋求自願解決方案;
- 記住,分手很難;
- 調查虐待指控;
- 不允許因缺乏協議或法律關係而決定結果;
- 將訴訟視為最後的手段;
- 拒絕訴諸恐同/恐變性人的法律和情緒來達到預期結果。
有關這些標準的更多詳細信息,請參閱出版物 保護家庭:LGBTQ+ 家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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