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性別公民權利保護突破
2017 年 5 月 19 日
賓州聯邦地區法院裁定,一名跨性別女性根據《美國殘疾人法》(ADA)提出的就業歧視訴訟可以繼續進行。 5月18日觀點 這是法院首次裁定跨性別者沒有被明確禁止根據《美國殘疾人法案》尋求歧視救濟。
零售商 Cabela's, Inc. 曾提出動議,要求駁回前僱員 Kate Lynn Blatt 提出的訴訟,理由是 ADA 通過時將“性別認同障礙”(GID 排除條款)排除在外,因此跨性別僱員無法獲得任何保護。.
然而,法院認為,性別認同障礙(GID)的排除條款不能如此廣泛地解讀。該意見承認兩種截然不同的經驗──一種是跨性別者,另一種是性別焦慮症患者。法院認為,跨性別本身並非一種醫學疾病,因此,它本身並不構成《美國殘疾人法》(ADA)保護的條件。同時,法院也承認,有些跨性別者會經歷性別焦慮症,這是一種與跨性別經驗相關的、具有臨床意義的痛苦。.
對於那些患有性別焦慮症的跨性別者,法院認為沒有理由將他們排除在《美國殘疾人法》(ADA)之外。法官認為,《美國殘疾人法》的文本、立法歷史或結構中沒有任何內容支持卡貝拉公司駁回布拉特根據該法提出的訴訟請求。.
“「這項決定符合當代醫學標準,是跨性別群體向前邁出的一大步,」 GLBTQ 法律倡導者和捍衛者組織 (GLAD) 的跨性別權利計畫主任 Jennifer Levi 表示。 GLAD 代表跨性別倡導組織提交了一份法庭之友意見陳述,對這項排除措施提出質疑。.
25 年來,《美國殘疾人法》(ADA)出於道德偏見,錯誤地將所謂的「性別認同障礙」患者排除在保護範圍之外。雖然並非所有跨性別者都會經歷臨床上顯著的痛苦,但許多人確實如此不容忽視。性別焦慮症是一種典型的、帶有污名化的疾病。這項決定在很大程度上終結了跨性別者因這種污名而遭受歧視時,被錯誤地剝奪了尋求民權權利的權利。‘
判決書部分內容如下:「如果像[被告]卡貝拉公司所建議的那樣,將『性別認同障礙』一詞理解為涵蓋像布拉特的性別焦慮症這樣的致殘性疾病,那麼該術語在法規中將佔據一個不合常規的位置,因為它會將一些實際上致殘但與有害或非法行為無關的疾病排除在《美國殘疾人法》之外。」“
“「今天的裁決對跨性別權益的進步至關重要,」昆尼皮亞克大學法學教授、法庭之友意見陳述書的共同撰寫人凱文·巴里補充道,「沒有任何原則性理由將跨性別者排除在我們國家最重要的民權法之一的保護範圍之外。”
布拉特從 2006 年開始在 Cabela's 零售店擔任季節性理貨員,期間經常受到管理層和同事的騷擾,被單獨排除在同事通常可以進入的設施之外,然後在 2007 年 3 月被突然解僱。.
布拉特女士根據《民權法案》第七章(指控卡貝拉公司基於性別歧視她)和《美國殘疾人法案》(ADA)(指控卡貝拉公司拒絕向她提供合理的便利措施,例如合適的姓名牌和使用合適的洗手間)提起訴訟。她的代理律師是西德尼·L·戈爾德律師事務所的西德尼·L·戈爾德和尼利瑪·萬古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