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伊訴奧斯汀案
地位: 勝利
“我只想要其他為國家服務的人想要的東西——照顧家人的能力……我的女兒不應該因為她是變性人而被剝奪她需要的醫療保健。”
–John Doe,Doe v. Austin 案的原告
更新: 勝利! 11月1日,聯邦地區法院法官作出了有利於我們原告的裁決,稱將這項基本醫療保健排除在患有性別焦慮症的跨性別者之外是違憲的。
一名在空軍和海軍陸戰隊服役 23 年的老兵和他 21 歲的成年女兒正在挑戰 1976 年的一項聯邦法規,該法規禁止由國防部下屬機構 TRICARE 管理的軍事健康系統為軍人家屬提供治療性別焦慮症的必要手術費用。
原告 約翰·多伊 與其他現役和退役軍人一樣,約翰和他的家人可以透過軍事醫療系統獲得醫療保險。約翰的女兒簡是一位21歲的跨性別女性,她現在是一名大學生,仍然享受著父親的健康計畫。
在醫生的建議下,患有性別焦慮症的簡在年輕時就開始接受性別轉換治療。雖然TRICARE(美國鄉村保險)承擔了簡所需的藥物費用,但並不涵蓋必要的手術治療。
包括美國醫學會和美國心理學會在內的醫療保健專家和專業健康組織認為變性護理手術是治療性別焦慮症的安全、有效且醫學上必要的治療方法。
John Doe 及其女兒的代理律師包括 GLBTQ 法律倡議與辯護人 (GLAD) 的律師 Ben Klein 和 Jennifer Levi,以及奧睿律師事務所 (Orrick, Herrington & Sutcliffe LLP) 的律師 Shane McCammon、Matthew Moses、Seth Harrington、Brittany Roehrs 和 Ethan Dowling。他們質疑,法定不承保跨性別家屬的醫療必需護理,違反了憲法賦予他們的平等保護和正當程序權利,也違反了聯邦《康復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