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平權:為何重要、我們如何取得勝利、未來之路
婚姻平權:為何重要、我們如何取得勝利、未來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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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3日,最高法院駁回了重新審議婚姻平權的請求。 GLAD Law民權和法律策略高級主管瑪麗·博諾托(Mary Bonauto)辯稱: 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 2015年,發表了以下聲明:
“十年前,最高法院正確地認定,平等保護原則要求同性伴侶享有與其他伴侶相同的合法婚姻權利,並重申了長期以來確立的原則,即個人而非政府應該有權決定與誰結婚。自那時以來,唯一改變的是… 奧貝格費爾 最終的決定是,全國人民都已看到婚姻平權如何為家庭和兒童提供保護,而這種保護又如何增強社區、經濟和社會活力。現在,數百萬美國人可以為他們現有的或未來的家庭鬆一口氣了,因為所有家庭都應該享有法律賦予的平等權利。”
婚姻為夫妻及其家庭提供深厚的保護。這讓他們可以一起規劃生活,如果他們願意的話, 撫養孩子今年是全國婚姻平權十週年。 奧貝格費爾 這既不是故事的開始,也不是故事的結束。 GLAD Law 將繼續為保護所有家庭的婚姻平權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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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婚姻平權十年
2015 年,在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最高法院裁決中,GLAD 律師事務所為全國範圍內的 LGBTQ+ 群體的婚姻自由進行了口頭辯論,並最終獲勝。 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
這是一場歷史性的勝利,婚姻平權讓LGBTQ+群體、他們的家庭、他們的子女以及全國各地的社區都從中受益。更多人透過婚姻獲得了從未享有的合法權利——遺產繼承、共同報稅、家庭醫療保險。婚姻平權讓伴侶們能夠規劃人生、共同購屋、創業等等。這距離馬薩諸塞州首批婚姻的誕生已有二十多年,而十年之後, 奧貝格費爾,婚姻平權提高了夫妻、家庭和兒童的經濟穩定性和健康狀況。
和 奧貝格費爾 這既不是故事的開始,也不是故事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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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AD Law 在婚姻平權方面重點工作的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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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威夷: 貝爾訴萊溫案, 1993
夏威夷最高法院恢復審理三對同性伴侶的案件,他們對被拒發結婚證書的決定提出異議。法院裁定,該拒絕行為構成性別歧視,並要求州政府提供排除同性伴侶的正當理由。下級法院則裁定,兒童福祉並不能成為歧視的理由。隨後,夏威夷州修改憲法,僅允許立法機關定義婚姻,阻止了該案件的進一步審理。然而,2013年,立法機關投票允許同性伴侶結婚。 GLAD律師事務所就夏威夷的案件提交了一份簡報,並看到了首次勝訴所帶來的機遇,這激勵了我們在新英格蘭地區推動婚姻平權的工作。
佛蒙特: 貝克訴佛蒙特州案, 1999
佛蒙特州最高法院首次裁定,同性伴侶有權享有與其他伴侶同等的婚姻保護和責任,這些權利和責任均由州憲法賦予,且符合平等(「共同利益」)的保障。 GLAD律師事務所擔任此案的共同律師。
2000 年,佛蒙特州立法機構頒布了美國第一部「民事結合」法,其地位與州法律層面的婚姻地位相同。
馬薩諸塞州: 古德里奇訴公共衛生部, 2003
馬薩諸塞州最高法院打破歷史障礙,裁定州憲法保障的自由和平等要求馬薩諸塞州允許同性伴侶結婚,在 GLAD Law 的案件中 古德里奇訴馬薩諸塞州公共衛生部。 婚姻始於2004年。
康乃狄克州: 克里根和莫克訴公共衛生部, 2008
康乃狄克州成為第二個透過州最高法院裁決確保持久婚姻平權的州,該裁決是 GLAD Law 的案件 克里根和莫克訴公共衛生部。 法院裁定,該州的民事結合法雖然提供了一些法律保護,但並未提供與婚姻相同的地位和意義,從而歧視同性戀伴侶,違反了州平等保護條款。
透過州立法機構和投票確保婚姻平權
- 2009: 佛蒙特州立法機構通過了第一部婚姻平權州法,推翻了州長的否決。同年,新罕布夏州立法機構也通過了婚姻平權法。
- 2012: 緬因州成為美國第一個在投票中批准同性婚姻的州,扭轉了 2009 年投票失敗的局面,成為美國第一個「改變主意」的州。
- 2013: 羅德島州的婚姻平權法生效,完成了 GLAD Law 在新英格蘭所有州爭取婚姻平權的運動。
對聯邦「婚姻保護法」(DOMA)的首次挑戰
2009-2010: GLAD 法律文件 吉爾訴人事管理辦公室
GLAD 法律文件 Gill等人訴人事管理辦公室 這是第一起挑戰《捍衛婚姻法》的聯邦法院案件,最初由來自馬薩諸塞州的19名原告提起,原告在稅收、聯邦僱員福利、社會安全和其他遺屬福利以及護照簽發方面面臨歧視。這是聯邦法院首次以平等保護為由作出裁決,認為這些福利並不足以構成政府區別對待已婚同性伴侶的正當理由。
2012 年 5 月:GLAD 律師事務所在美國上訴法院獲得首場勝利,同意《捍衛婚姻法》無效。 吉爾訴 OPM
GLAD Law 也向康乃狄克州聯邦法院提起了第二起《婚姻保護法》訴訟, 佩德森等人訴人事管理辦公室代表康乃狄克州、佛蒙特州和新罕布夏州的原告。該案的平等保護裁決也使《婚姻保護法》在聯邦稅收、公務員退休人員醫療保險福利、退休金下的遺屬保障條款以及家庭和醫療假等其他方面失效。
2013年:最高法院推翻《捍衛婚姻法案》: 溫莎訴美國案
2013 年,Edith Windsor 的法律團隊請 GLAD Law 協助協調法庭之友 (amici) 簡報會, 美國訴溫莎案,最高法院裁定《捍衛婚姻法案》無效的案件。
贏得全國婚姻平權:時間線 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
- 2013年10月: GLAD Law 加入了密西根州律師團隊,該團隊代表密西根州婚姻案的原告 April DeBoer 和 Jayne Rowse。
- 2015年1月: 美國最高法院批准審查密西根州、俄亥俄州、田納西州和肯塔基州的許多夫婦、父母和倖存配偶的請願書,他們在下級聯邦法院的勝訴被第六巡迴上訴法院推翻。
- 2015年4月28日: GLAD Law 就第一個問題進行口頭辯論:憲法是否要求允許同性伴侶結婚。 Douglas Hallward-Driemeier 就憲法是否要求各州承認並執行在其他州有效締結的婚姻進行陳述。 GLAD Law、全國 LGBTQ 權利中心 (NCLR)、Lambda Legal 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ACLU) 都已將案件合併到 奧貝格費爾 並向最高法院提交簡報。
- 2015年6月26日: 最高法院對這兩個問題都給出了肯定的答案:在全國範圍內按照與其他人相同的條款和條件結婚的權利,以及在另一個州有效許可和認證的婚姻得到承認和尊重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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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觸及並惠及全國各地的社區。我們維持平等的方式之一是探討婚姻對我們和他人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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