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未成年子女的親子關係
地位: 勝利
1996 年 10 月 26 日,一項重要裁決為在懷孕期間使用輔助生殖技術的夫婦開闢了一條獲得親子關係的替代途徑,該途徑更加貼近這些家庭的現實生活。格拉德斯菲爾德兒童保護聯盟 (GLAD) 為一位最初尋求第二父母收養的羅德島非親生母親獲得了親子關係令。
當我們的客戶尋求收養她和她的伴侶共同計劃並生下的孩子時,家庭法院要求這對夫婦在報紙上發布廣告,告知精子捐贈者他們反對收養。
在兩名女性透過未知捐贈者懷孕的情況下,這項要求毫無意義。此外,這還會帶來經濟成本,並有可能洩露夫妻雙方和孩子的個人資訊。該通知旨在提醒父母一方,孩子即將被收養。由於捐贈者並非潛在父母,因此,就其捐贈的遺傳物質即將導致的收養發出通知,無論在實際還是法律上都毫無意義。
在請求法院免除通知要求的背景下,我們的客戶辯稱,他們根本不應該為了確立非親生父母與其子女之間的親子關係而必須收養孩子。相反,他們辯稱,羅德島州的法律為本案中呈現的家庭關係所導致的親子關係提供了充分的保護。法院同意了他們的訴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