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可以在佛蒙特州結婚嗎?

是的。 2009年4月7日,佛蒙特州成為美國第一個透過立法程序而非法院程序獲得同性伴侶婚姻權利的州。這項法案名為S.115《保護宗教自由和承認民事婚姻平權法案》(簡稱「婚姻法案」)(請參閱《民事婚姻相關法案》:  http://www.leg.state.vt.us/docs/2010/bills/Passed/S-115.pdf),於2009年4月3日經立法機關通過,2009年4月6日被州長否決,2009年4月7日,該否決被參議院(23票贊成、5票反對)和眾議院(100票贊成、49票反對)推翻。 《婚姻法》於2009年9月1日生效。

這是「婚姻自由」組織在貝絲·羅賓遜領導下近15年努力的成果。同性戀婚姻與家庭發展協會(GLAD)很高興能夠為這項工作提供一些幫助和支持。

六年後, 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135 S.Ct. 2584 (2015))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美國憲法保障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使婚姻平權在全國範圍內成為現實。同性戀者反歧視聯盟(GLAD)的瑪麗·博諾托(Mary Bonauto)在口頭辯論中代表原告。奧貝格費爾,美國所有 50 個州都必須向同性伴侶頒發結婚證書,並且所有州都必須尊重在其他司法管轄區內進行的同性伴侶婚姻。

在佛蒙特州,同性伴侶的關係可以獲得其他法律認可嗎?

2009年9月1日之前,同性伴侶可以在佛蒙特州締結民事結合。然而,自2009年9月1日起,佛蒙特州不再頒發民事結合許可證,但將繼續承認佛蒙特州和其他州的民事結合,並根據佛蒙特州法律為這些伴侶提供婚姻的所有保護和責任。

佛蒙特州立法機關頒布民事結合法時,也確立了「互惠受益人」關係。此關係允許年滿18歲、未締結婚姻、民事結合或其他互惠受益人關係,且有血緣或收養關係的人士,在醫療決策、臨終關懷決策和虐待預防方面,獲得與配偶同等的保護和責任(15 VSA §§ 1301, 1303)。此互惠受益人法已於2014年5月28日廢除,理由是14年來,佛蒙特州從未建立任何互惠受益人關係。

在佛蒙特州,沒有結婚或民事結合的夫妻可以採取哪些措施來維護他們的合法關係?

對於那些尋求有限法律保護且不希望結婚或民事結合的人來說,還有一些更溫和的措施可供選擇。這些措施包括:

  1. 關係協議或合約:  關於財產和財務的同居協議為夫妻在分居前以書面形式處理各自事務提供了一種途徑。此類文件的功能與婚前協議類似。只要合約不涉及性服務,且符合有效合約的條件,就很有可能被認定為有效。需要注意的是,與任何州一樣,涉及兒童的特定條款可能無法按原樣執行,因為法院始終有權裁定兒童的最大利益。 (請參閱下文關於育兒協議的討論)
  2. 授權書: 任何有行為能力的人,均可在喪失行為能力或殘疾的情況下,指定他人為其財務事宜的「實際代理人」(14 VSA §§ 3501-3516)。若授權書中載明「本授權書不受委託人後續喪失行為能力或殘疾的影響」(14 VSA § 3508(a)),則該授權書的有效期限可延長至該人喪失行為能力時。如果沒有指定,則將由「家庭成員」為該喪失行為能力或殘疾的個人做出決定。授權書不包含做出醫療保健決定的權力(14 VSA § 3504(b)(1))。當事人也可以顯示其對監護人任命的偏好-監護人是一種長期任命,適用於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的所有個人照護和財務事務(法院在任命監護人時會考慮無行為能力人的偏好)(14 VSA § 3072(b)(在任命監護人時考慮被監護人的偏好))。表明此偏好的文件應按照遺囑的所有形式簽署,並應進行更新,以追蹤當事人個人和財務狀況的各個方面。
  3. 醫療保健和遺體處置的預立指示: 根據佛蒙特州法律,個人可以指定代理人在其喪失行為能力、喪失行為能力或死亡時為其做出決定(14 VSA §§ 9700-9720),並向代理人提供預先指示,例如,可以(18 VSA § 9702):
    • 指導所需或不需要的醫療保健類型;
    • 指導需要或不需要哪些維持生命的治療;
    • 確定代理人不應諮詢或分享資訊的人員;
    • 授權向代理人以外的其他人發布健康資訊;
    • 如有需要,提名人員擔任(或不擔任)個人的監護人;
    • 指導死者遺體的處置和葬禮安排。
    • 注意:如果沒有預先指示,醫療服務提供者和殯葬承辦者將尋求配偶或近親的幫助來做出決定。預立指示可隨時撤銷,只需另行製定新的預立指示或明確表示撤銷即可(18 VSA § 9704)。人們通常會將預立指示的副本交給醫生,有時也會交給家人。
  4. 將要: 若一個人既未結婚,也未締結民事結合,且未立遺囑,其財產將轉移給:(1) 其子女或 (2) 其家人 (14 VSA § 314)。如果該人希望為他人(例如其伴侶)提供生活保障,則遺囑至關重要。即使個人財產不多,也可以在遺囑中指定管理其財產的人選。如果個人有子女,則可以在遺囑中指定子女的未來監護人。

一個人是否需要律師來取得這些文件?

GLAD 建議與律師合作處理這些文件。雖然有一些表格可供選擇,但這些表格可能不適合您個人的需求和願望。此外,律師或許能夠幫助您實現目標,例如,以更可能阻止不滿意家庭成員提出遺囑異議的方式起草遺囑,或者起草醫療保健預立指示,其中具體說明您同意和不同意的治療類型,以及代理人的具體權限。

如果未婚夫婦分居,關係/伴侶協議/合約的法律地位是什麼?

分居時,如果夫妻雙方有關係協議或伴侶協議/合同,則其條款將生效。如果沒有協議,夫妻雙方可能會捲入代價高昂且曠日持久的財產和財務訴訟,而且沒有離婚制度來幫助他們解決這些問題。在某些情況下,即使沒有書面協議,佛蒙特州法院也可能承認合約理論和公平原則來處理分居同性伴侶的財產和財務問題。然而,書面協議提供了更高的安全性。

如果某人改變了主意,不再指定其代理人、醫療代理人、遺囑受益人或執行人、或喪葬策劃人,則應撤銷這些文件,並通知所有獲得這些文件副本的人,並準備反映該人當前意願的新文件。

什麼是同居關係?

雖然這個詞在許多情況下都會用到,但它通常指的是一種身份,即承認未婚夫婦及其子女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構成一個家庭。在職場環境中,佛蒙特州的家庭伴侶計畫允許員工為其伴侶獲得某些先前僅限於已婚配偶的福利。一些州、城鎮也頒布了家庭伴侶法。在其他情況下,「家人」也是家庭的簡稱,取代了「情人」、「朋友」和「室友」。有些人將同居協議稱為「家庭伴侶協議」。參見同性戀者反同性戀者協會(GLAD)的出版物, 同居伴侶福利,了解更多。

佛蒙特州是否為州僱員提供同居伴侶福利?

是的。州政府的人事政策和程序將佛蒙特州同居伴侶福利擴展至州政府員工。這些福利包括醫療福利、喪親福利和探視權。有意為其伴侶申請健康和牙科保險的州政府僱員,請聯繫人力資源部 (802) 828-3491 申請,也可在州政府網站上找到申請表。 http://humanresources.vermont.gov/sites/humanresources/files/documents/Health_Domestic%20Partner%20Affidavit.pdf.

要成為同居伴侶,一對夫婦必須 (1) 在「專一且持久的家庭關係」中互為唯一的同居伴侶;(2) 在申請前至少共同居住六個月;(3) 年滿 18 歲;(4) 未與任何人結婚;(5) 沒有不能結婚的血緣關係;(6) 有能力簽訂合約;(7) 同意對彼此的福利關係負責。

佛蒙特州的城鎮可以為自己的員工提供家庭伴侶健康保險福利嗎?

是的。伯靈頓和米德爾伯里等城市為市府員工的同居伴侶提供醫療福利。

私人雇主可以提供哪些類型的同居伴侶福利?

私人雇主可以向同居伴侶提供任何他們想要的福利——無論是健康保險、家庭醫療或喪假、平等退休金福利、搬遷費用或使用公司設施。

然而,即使雇主提供這些福利,聯邦法律有時也會將同居伴侶(以及佛蒙特州民事結合)的福利與配偶福利區別對待,這通常會帶來財務後果。例如,員工必須為同居伴侶或民事結合配偶的健康保險福利繳納聯邦所得稅,但婚姻配偶福利則免稅(看 《國內稅收法典》,私人信函裁定 9603011(1996 年 1 月 19 日)。同樣,已婚員工如果決定指定第三方為退休金受益人或遺屬撫卹金領取人,則需要獲得配偶的同意,但有同居伴侶或民事結合配偶的員工可以自由更改這些指定。

有孩子的同性伴侶分手後該遵守什麼標準?

有孩子的同性伴侶分手後應該:

  1. 支持 LGBTQ+ 父母的權利;
  2. 尊重現有的關係,不論其法律標籤如何;
  3. 尊重孩子分手後現有的父母關係;
  4. 為孩子保持連續性;
  5. 尋求自願解決方案;
  6. 記住,分手很難;
  7. 調查虐待指控;
  8. 不允許因缺乏協議或法律關係而決定結果;
  9. 將訴訟視為最後的手段;
  10. 拒絕訴諸恐同/恐變性人的法律和情緒來達到預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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